喉痛靈顆粒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Z43020360
- 產(chǎn)品類別:
中藥
- 規(guī)格:
每袋重5g(相當原生藥15.5g);每袋重10g(相當原生藥31g)
- 生產(chǎn)地址:
湖南省漣源市回春堂路1號
- 批準日期:
2014-12-15
- 藥品本位碼:
86904968000372;86904968000365
- 藥品本位碼備注:
86904968000372[每袋重10g(相當原生藥31g)];86904968000365[每袋重5g(相當原生藥15.5g)]
國藥準字Z43020360
中藥
每袋重5g(相當原生藥15.5g);每袋重10g(相當原生藥31g)
湖南省漣源市回春堂路1號
2014-12-15
86904968000372;86904968000365
86904968000372[每袋重10g(相當原生藥31g)];86904968000365[每袋重5g(相當原生藥15.5g)]
OTC甲類
非醫(yī)保
否
24個月
國產(chǎn)
1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成藥。
2.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清熱,解毒,消炎,利咽喉。用于咽喉炎,感冒發(fā)熱,上呼吸道炎。
尚不明確。
咽喉炎,感冒,上呼吸道炎,扁桃體炎,流行性感冒,咽喉炎
1.忌辛辣、魚腥食物。
2.孕婦、糖尿病患者禁用。
1.忌辛辣、魚腥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成藥。
3.不適用于外感風寒之咽喉痛者。
4.糖尿病患者慎用。
5.服藥三天后癥狀無改善,或出現(xiàn)高熱等其他癥狀,應(yīng)去醫(yī)院就診。
6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兒童應(yīng)在醫(yī)師指導(dǎo)下服用。
7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(zhì)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9.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10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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