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兒咳喘靈合劑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Z13021038
- 產(chǎn)品類別:
中藥
- 規(guī)格:
每支裝10毫升;每瓶裝90毫升
- 生產(chǎn)地址:
河北省安國市東方藥城
- 批準日期:
2016-01-07
- 藥品本位碼:
86902816002752;86902816003216
- 藥品本位碼備注:
86902816002752[每支裝10毫升];86902816003216[每瓶裝90毫升]
國藥準字Z13021038
中藥
每支裝10毫升;每瓶裝90毫升
河北省安國市東方藥城
2016-01-07
86902816002752;86902816003216
86902816002752[每支裝10毫升];86902816003216[每瓶裝90毫升]
OTC甲類
非醫(yī)保
否
24個月
國產(chǎn)
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1.在服用咳嗽藥時應停止服補益中成藥。
2.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宣肺,止咳,平喘。用于發(fā)熱或不發(fā)熱,咳嗽有痰,氣促。
尚不明確。
咳嗽,小兒流行性感冒,小兒感冒,小兒感冒
忌食生冷辛辣食物。
1.忌食生冷辛辣食物。
2.在服用咳嗽藥時應停止服補益中成藥。
3.本品是以清宣肺熱,止咳平喘為主,可以在小兒發(fā)熱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況下服用,若見高熱痰多,氣促鼻煽者應及時去醫(yī)院就診。
4.咳嗽久治不愈,或頻咳伴吐,則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。
6.藥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服用。
7.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8.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9.如正在服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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